從今年佛羅里達州發生特斯拉因自動駕駛而致駕駛員死亡的事故起,特斯拉就一直處在風口浪尖上,在全球范圍內不斷發生讓人震驚的大新聞,當然,中國也未能幸免。不久前,CCTV13頻道的《法治在線》節目中,報道了一起今年1月份發生在京港澳高速公路上的事故,一輛特斯拉Model S追尾道路清掃車導致駕駛員當場死亡。
根據新聞報道可知,這起事故發生在今年1月,那么這就成為迄今為止特斯拉因自動駕駛,而造成駕駛員死亡最早的事故,事情已經過去大半年,到現在特斯拉也沒有對“自動駕駛”給出一個合理的解釋。
小編在特斯拉的多方公告中,隱約感受到,特斯拉一直對Autopilot的釋義含糊其辭,這種不負責任的行為不僅消費者不買賬,也直接觸犯了我國的《廣告法》。現在小編就為大家梳理一下特斯拉自事故發生后的一些列態度。
對于Autopilot的定義,到底是誰扭曲了
對于Autopilot的定義,是你們扭曲了在媒體曝光特斯拉“自動駕駛”隱患之后,特斯拉堅稱其Autopilot是一種“高級駕駛輔助”系統,而非“Autonomous(自主、自治的)”。特斯拉仿佛在說:“我只說是Autopilot,是你們理解成了自動駕駛,這事不怪我!”
然而,如果查閱英文詞典,就會發現“Autopilot”的基礎釋義是名詞“自動駕駛儀”,民航英語詞匯中“Autopilot”也是“自動駕駛”的釋義,還有“自動舵”、“自動導航”等釋義,但是無論如何也查不到“輔助駕駛”的釋義。
關于高級駕駛輔助,在汽車行業內廣泛被使用的詞匯是“Advanced DriverAssistant System”,簡稱“ADAS”。
打臉的特斯拉佛羅里達事故調查初始報告
就在特斯拉為自動駕駛辯解時,美國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NTSB, National Transportation Safety Board)根據事故所做的調查也有了結果,在調查報告報告中提及,特斯拉的系統能記錄車輛運行的參數,并可下載。下載的數據顯示事發時,碰撞前特斯拉車的速度是 74英里/小時(相當于119公里/小時),系統記錄的數據還顯示,涉事的特斯拉車輛當時開啟了高級駕駛輔助系統,包括主動巡航、自動轉向的車道保持以及自動緊急制動等功能。
以上,是對弗羅里達事故調查結果的分析,而此報告最重要的一條在于提及了,特斯拉車輛自帶的多種電子系統,能夠“記錄”和“傳輸”車輛的運行數據。
那么,這就真相了!對于此前媒體報道的中國高姓司機事故,不能“確定”是否開啟了“Autopilot”的說法就不攻自破了,或者說在美國銷售的特斯拉和在中國銷售的有區別,將“數據記錄和傳輸”功能取消了?否則,說不通。
中國廣告法可不慣著“你”這含糊其辭的毛病
大眾對Autopilot的認知就是“自動駕駛”,無論特斯拉不顧群眾聲音,自顧解釋只是輔助駕駛都無濟于事。“Autopilot"一詞的含義已經非常明確;無論特斯拉是出于標新立異還是其他目的,其宣傳的“Autopilot”和廣大人民群眾熟知的“Autopilot”的含義具有明顯的差異,這一事實恐怕無論在美國還是中國都將要定論了。
尤其在我國,在最新修訂的《廣告法》中,對這種因廠家對廣告詞的不規范而導致的不良后果有了最新的規定。根據最新修訂的《廣告法》第四條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第八條廣告中對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允諾等或者對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允諾等有表示的,應當準確、清楚、明白。第二十八條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
此前,特斯拉一直使用“自動駕駛”作為“Autopilot”的中文翻譯,后來因“致駕駛員身亡事故”而更改為“自動駕駛輔助”。而在實際的特斯拉車主調查中,幾乎所有的車主都額外付費選裝了“Autopilot”功能,更有相當比例的車主表示“沒有Autopilot為什么要買特斯拉?”。
顯然,特斯拉使用的“Autopilot”是與中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二十八條明顯不符;而在今年5月份之前,一直使用“自動駕駛”作為“Autopilot”中文翻譯作為宣傳的行為,就明顯地構成了“虛假廣告”的事實!
據悉,特斯拉在美國已經被提議禁止使用“Autopilot "作為廣告詞,根據新《廣告法》,特斯拉想在中國繼續使用Autopilot作為廣告詞,就要對此負責。
其實,根據《廣告法》的要求在中國發布的廣告應該被禁止使用“中文”以外的其他語言。然而,在汽車界,之前使用“各種語言”的宣傳片或廣告可真是不少,也是時候由相應的監管單位好好整頓一番了!
最后,小編想說,汽車智能化,互聯化已成了業界的趨勢和潮流,會出現在我們的未來出行中。雖然現在處于萌芽階段,也不可掉以輕心,畢竟安全是汽車發展的最重要的前提,未來汽車除了要更智能還應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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