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國內媒體報道,自2018年1月1日起,皮卡車型將與普通貨車一樣分開管理,而車身噴字、貼反光條的約束也將被取消。

據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 7258-2017代替GB 7258-2012)文件第4.7.6項有關噴涂總質量及欄板高度內容公示中顯示,所有貨車(多用途貨車除外)和專項作業車(消防車除外)均應在駕駛室(區)兩側噴涂總質量;欄板貨車和自卸車還應該在駕駛室兩側噴涂欄板高度。而第8.4.2項有關車身反光條標識內容公示顯示:所有貨車(半掛牽引車、多用途貨車除外)、貨車底盤改裝的專項作業車和掛車(旅居車除外)應在側面設置車身反光標識。
這兩項最新的規定都將多用途貨車除外,同時該文件還將多用途貨車進行了明確釋義:多用途貨車指具有長頭車身和駕駛室結構、核定乘坐人數小于或等于5人(含駕駛人)、駕駛室高度小于或等于2100mm、貨箱欄板上端離地高度小于或等于1500mm、最大設計總質量小于或等于3500kg的貨車。而這類車型即我們常說的皮卡車型。據了解,自2018年1月1日起,皮卡車型將不再同普通貨車一樣受管理,而車身噴字、貼反光條的約束也將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