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汽車新聞網訊 “如果說一把溫柔的刀真的可以威懾到心存僥幸的違規者,也許社會真的會和諧而美好!”相信關注“汽扯扒談”的老炮兒們一定聽說了近日商務部公布《汽車管理銷售辦法》的消息。這一新辦法將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時,十二年前推出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也將廢止。

而新的《汽車管理銷售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出臺,反映出在消費者需求不斷擴大以及多元化互聯網商業模式的迅速崛起催化下,中國汽車消費市場在潛移默化的發生著裂變。不過,這項醞釀、糾葛了這么多年的法令,到底能為廠、商關系帶來什么變化?我們又應該從政策的變化,了解到哪些市場變化信息?
新《辦法》有哪些重要變化?
這次出臺的新《辦法》,中國汽車流通協會秘書長肖政三指出了四點變化:
變化一:取消以行政手段規定的單一品牌授權
新《辦法》相對《品牌辦法》最大的變化,是取消以行政手段規定汽車品牌授權經營作為市場唯一經銷模式,將市場準入的權利還給市場本身。這一變化體現出政府相比以往更加注重運用市場自身力量解決問題。是否采用品牌授權模式,將由市場經營主體,即廠家和經銷商決定,這將有效激發廠家和經銷商的積極性,讓市場來發揮對資源的配置作用,也符合政府簡政放權的基本方針。

需要強調的是,不以行政手段強制汽車品牌授權經營,并不意味著取消品牌授權經銷。去掉了“品牌”二字,也并不意味著生產企業會完全放棄品牌授權經營模式。品牌授權是世界通行做法,實踐證明汽車品牌授權經營兼具公平和效率,是一套流通途徑最短、有利于保障廠家、經銷商、消費者三方權益的經銷模式。相信未來品牌授權經銷依然將是汽車市場主要經營模式,而新《辦法》的出臺則意味著新模式、新業態等更多新的可能。
變化二:新《辦法》適用范圍擴大
《品牌辦法》內容主要涉及從事品牌汽車銷售相關的經營活動,新《辦法》將單一的銷售活動延展至汽車銷售及相關活動,覆蓋汽售后維修服務、配件銷售,擴大了其適用范圍。

變化三:延長品牌授權期限,保障經銷商權益
《品牌辦法》中規定主機廠對經銷商的品牌授權期限為一年/次,對經銷商而言不確定性相對較大。新《辦法》將一年一次的授權期限改為每次授權期限不低于三年,首次授權期限不低于五年,減少了經銷商經營的不確定性,解決了短期內被主機廠取消品牌授權的后顧之憂,增強了經銷商經營授權品牌的信心。
變化四:強調汽車經銷商自主經營權
對汽車生產廠家與經銷商間權責利的規制,《品牌辦法》僅規定了供應商不得強行規定銷售數量與不得進行品牌搭售兩項。與之相比,新《辦法》對生產廠家行為增設多個“不得”,有效平衡了廠-商關系,保障了經銷商的自主經營權,有利于打造更加自由、開放的汽車流通業態。
短期內汽車品牌授權銷售模式仍將是主流
綜合來看,撤銷汽車品牌授權是本次新《辦法》出臺的重點內容,也是一直是業內熱議的話題。不過據業內人士分析,汽車品牌授權的模式一時還難以被取代。中國汽車流通協會(以下簡稱“流通協會”)秘書長肖政三近期就此多次表示,“短期內汽車品牌授權銷售的模式仍將是主流。”

其實早在2014年,工商總局就已經取消4S店品牌授權備案,但是多品牌同店銷售的情況并未出現。從市場層面來說,近年《管理辦法》所鼓勵和提倡的汽車超市、汽車賣場等等模式雖然在逐漸顯現,卻還遠未成熟。

就此,中國汽車流通協會有形市場分會會長王宏昌表示,經銷商開汽車超市首先要解決的是貨源問題,只要能夠同時獲得多個品牌貨源,目前對汽車超市的模式運營已經沒有任何限制。但是從實際情況來看,汽車廠商出于自身和已有品牌授權經銷商利益的考慮,不大可能選擇給汽車超市提供貨源。
新《辦法》需要更多市場力量來平衡
肖秘書長指出的四點變化,看似解決了汽車市場和廠商之間的壟斷問題,解放了經銷商的束縛。但實際上,對于新《辦法》,市場上出現一些不同的聲音。

某4S店負責人認為,表面上來看,新《辦法》更傾向于經銷商利益,解決了汽車企業對授權經銷商的制約,但為了保障經銷利益、平衡經銷商和廠商雙方關系的一些條款其實很籠統。
在汽車廠商不得對經銷商實施的行為中,廠商不得“規定整車、配件庫存品種或數量,或者規定汽車銷售數量”,但是同時又說明“雙方在簽署授權合同或合同延期時就上述內容書面達成一致的除外”。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信息室副主任潘增友表示,這一條相當于什么都沒規定,模棱兩可的條款沒有存在的必要,可以讓市場自己去平衡。

除了廠商和經銷商關系的平衡問題,需要市場解決的還有很多。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新《辦法》的實施會導致授權4S店部分客戶的流失,客戶會去不具備資質的銷售店、維修站購車和保養,一旦車輛出現問題,那么維權會變得更加麻煩。這不僅需要市場的調節機制,還需要配套法規的出臺來對新《辦法》予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