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寧波等多地的酒店商超的地下停車場頻頻傳出對新能源汽車“SAY NO”的消息。面對新能源汽車的“勸退”或“攔截”,燃油車卻可以大搖大擺暢通無阻,這引發了眾多新能源車主的公憤。
在新能源汽車發展迅速的當下,新能源汽車的滲透率已經超過了50%,無論是因環保意識的覺醒,還是經濟實惠的考慮,越來越多的人選擇了新能源電動汽車。然而面對突然而來的新能源禁停令,雖然物業管理費大多拿安全和自燃當擋箭牌,但背后其實也有著很多鮮為人知的隱情。
新能源汽車自燃成導火索
針對目前禁停新能源汽車的停車場管理方所言,其禁停的目的是為了安全考慮,并非“歧視”新能源車主。近些年隨著新能源汽車逐步普及,全球范圍內都出現過新能源車輛自燃引發的火災,其中更是有多起事故導致了嚴重的后果。因為擔憂消防問題,所以就有很多停車場管理方打著安全大旗公然施行一刀切的管理方式禁停了新能源汽車。
有消防專家指出,新能源汽車發生火災后常常會出現易燃易爆的情況,且火勢不易控制和撲滅。究其原因是新能源汽車的動力電池特性決定的。新能源汽車行業獨立研究員、車夫咨詢合伙人曹廣平介紹說鋰電池充電時會產生形狀類似“小樹枝”的鋰枝晶,這個過程緩慢而難以覺察,一旦鋰枝晶意外刺穿電池隔膜,就會造成電解液在正負極之間流動,正負極短路對電池意味著“自殺”,帶有“電化學性質”的火災更加激烈,燃燒會在瞬間大量釋放,甚至有爆炸風險。
此外,針對新能源汽車火災撲救難度極大,因電池內部在火災中會分解氧氣,使得常規隔氧救援法難以奏效,僅能盡力控制火勢擴散。消防專家指出,滅火后新能源汽車易因線路短路復燃,水作為導體加劇了此風險,調查顯示,停放數日的車輛常發生復燃。若火災發生在地下車庫,密閉空間與消防車輛進入受限,更加大救援難度,恐引發連鎖火災。

因此看起來停車場管理費禁停新能源汽車的確存在一定的理由,但是“一刀切”的做法卻有失公允。用新能源汽車自燃當由頭限制新能源車主的合法權益并甩鍋消防安全管理責任,這樣的做法也引發了新能源車主的抵制。
禁停屬過度反應更涉嫌違法
關于新能源汽車自燃率更高的誤解,官方早已給出了明確的解讀。早在2017年,工信部便委托北京理工大學建立并運營新能源汽車國家監測與管理平臺,該平臺已接入全國約九成的新能源汽車。這些車輛以每30秒一次的頻率向國家平臺傳輸運行數據,為我們提供了寶貴的數據支持。據統計,新能源汽車的起火事故率呈現出逐年下降的趨勢。2019年,新能源汽車的著火事故率為萬分之一,而到了2020年,這一數字已下降至0.5/10000,2021年更是降至0.24/10000,2022年則進一步下降到0.22/10000。相比之下,燃油車的著火事故率則介于1-2/10000之間。這充分說明,新能源汽車的自燃率實際上要低于燃油車。然而,由于新能源汽車自燃事件具有較高的新聞價值,因此更易被媒體曝光,這也導致了很多消費者錯誤地認為新能源汽車更易自燃。
從法律角度來看,我國《民法典》對于車位、車庫的歸屬有著明確的規定。對于酒店等商業樓宇的地下車庫,如果只有單一的業主,他享有對車庫的所有權和經營自主權,可以制定使用規則,但這些規則必須公平合理。只要消費者合法使用新能源車,并且在出入地下車庫時沒有現實的安全隱患,他們就有權出入地下車庫。酒店等經營單位應當通過配備消防設備和采取安全措施等手段,防范新能源車自燃等事故,同時也要保障消費者正常享用酒店停車服務的權益。
對于住宅地下車庫,如果業主購買了車位產權或長期租賃,物業僅作為車位管理方,無權限制車位所有人合理停放新能源汽車的需求,甚至應當配合安裝充電樁。如果物業強行阻止,業主可以通過投訴或起訴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為了消除公眾對新能源汽車的誤解,我國的監管機構、行業部門或協會組織應及時澄清事實,向公眾全面介紹電動汽車的安全狀況,以及地庫應具備的安全設施和停放、充電的注意事項。如果新能源汽車與燃油車的安全性沒有明顯差異,那么新能源車主應當享有同等的停放權利,不能受到歧視性待遇。通過這些措施,我們可以促進新能源汽車的普及和發展,同時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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