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汽車新聞網訊 6月6日,國家發改委等三部門發布《推動重點消費品更新升級 暢通資源循環利用實施方案(2019-2020年)》,提出各地不得對新能源汽車實行限行、限購,已實行的應當取消。嚴禁各地出臺新的汽車限購規定,已實施汽車限購的地方政府應根據城市交通擁堵、污染治理、交通需求管控效果,加快由限制購買轉向引導使用。

通知指出:
堅決破除乘用車消費障礙。嚴禁各地出臺新的汽車限購規定,已實施汽車限購的地方政府應根據城市交通擁堵、污染治理、交通需求管控效果,加快由限制購買轉向引導使用,結合路段擁堵情況合理設置擁堵區域,研究探索擁堵區域內外車輛分類使用政策,原則上對擁堵區域外不予限購。
各地不得對新能源汽車實行限行、限購,已實行的應當取消。鼓勵地方對無車家庭購置首輛家用新能源汽車給予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停車費等方面給予新能源汽車優惠,探索設立零排放區試點。
研究制定促進老舊汽車淘汰更新政策。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應采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嚴格超標排放監管等方式,大力推進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提前淘汰更新或出口,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燒技術和“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