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車主開著自己的車,由于各方面原因或者不慎,而發生交通事故,其實這種情況處理起來還是比較簡單。根據事故具體原因,該保險公司賠的走保險,沒在保險條款覆蓋內的,則自己掏錢賠償。讓很多車主最難接受的是,車不是自己在開,但是出了事故之后,車主需要承擔連帶責任,不但要賠償而且保險公司也不管,這真是飛來橫禍。如何避免自己成為冤大頭呢?許多情況下,決不讓其他人駕駛自己的車輛并不現實,同時也并不是所有情況車主都要承擔連帶責任,下面就一些常見類型情況進行分析,僅供車主參考,具體責任還需要以交警部門判定結果為準。
車主不用承擔連帶責任情況
一、被盜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車主不承擔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被盜機動車肇事后由誰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批復規定:“使用盜竊的機動車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質損失的,肇事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盜機動車所有人不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無過錯且對機動車不享有“運行利益”和“運行支配”,故其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車輛買賣未過戶發生交通事故,車主不承擔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連環購車未辦理更名過戶手續原車主是否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的復函》認為:“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因車輛已交付,原車主既不能支配該車運營,也不能從該車的運營中獲得利益,故原車主不應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車輛買賣合同成立并交付后,雖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但不阻礙車輛所有權的轉移,只是違反相關行政法規、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故原車主不承擔賠償責任。
三、分期付款買賣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車主不承擔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購買人使用分期付款購買的車輛從事運輸,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保留所有權的出賣方不應承擔民事責任的反復規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購車,出賣方在購買方付清全部車款前保留車輛所有權的,購買方以自己名義與他人訂立貨物運輸合同并使用該車運輸時,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出賣方不承擔民事責任。”出賣方雖保有車輛所有權,但對車輛不享有“運行支配”和“運行利益”,故其不承擔賠償責任。
四、車輛被質押、被修理保管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車主不承擔責任
車輛被質押、被修理保管情況下,車主喪失了對車輛“運行支配”和“運行利益”,肇事者駕駛車輛非出于車主自愿,因此車主無過錯,其不承擔賠償責任。多見于以下幾種情況:因車輛維修、清洗需要由對方員工駕駛;代駕公司代駕;酒店、餐館保安代為停車等。
車主需承擔連帶責任情況
一、雇員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車主需責任承擔
機動車主作為雇主對機動車的運營享有“運行利益”,其雇員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應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的規定,直接確定機動車主承擔損害賠償的責任。
二、出租或有償借用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車主需責任承擔
出租或有償借用高度危險作業的車輛,車主對公共安全負有更大的責任,車主對車輛負有維修保養以確保車輛處于良好運行狀態的義務,對租借人負有謹慎審查以確保車輛交付適宜駕駛人員使用。車主雖然喪失對車輛的支配,但是其自愿放棄且目的是為了取得運營經濟利益,因此,不管車主出借有無過錯,但其享有“運行利益”,應與租借人共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況且,車主應當對運營車輛積極投保第三責任強制險、商業三者險、車上人員險來化解車輛運營風險。
三、機動車掛靠情況下,被掛靠人(登記法定車主)需承擔責任
在掛靠情況下,掛靠人(實際機動車使用者)對外都是以被掛靠人名義出現的,被掛靠人負有謹慎監管掛靠人管理使用車輛義務,有義務繳納機動車強制責任險和有關商業三者險,而且對機動車運營享有“運行利益”,為保護不特定第三者利益,被掛靠人應當與掛靠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被掛靠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掛靠人追償。所以平時不要讓其他人車輛,掛靠在自己名下。
四、肇事者擅自駕駛發生交通事故,車主疏于管理需承擔責任
肇事者擅自駕駛情況下,如果車主對自己所有的危險物疏于管理,致使他人方便隨意擅自使用而發生交通事故的,車主應當與擅自使用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樣以加強高度危險作業的機動車所有者,謹慎保管使用義務,更好地保護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所以自己的車鑰匙平時一定不要亂放。
無償借別人車發生交通事故需具體分析,別好心辦錯事
據了解,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明確規定:借車給他人使用后發生事故,造成的損失由保險公司和駕駛員承擔,車主如無過錯,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如果車主明知借車人喝了酒還借車、借車人駕照已吊銷和過期、借給準駕車型和所借車型不符的人士,發生重大事故后車主將同樣面對連帶責任。
所以車子可不是隨便就借出去的,請大家謹記車要么不借,要么借給靠譜的人。借車時要“先小人后君子”,仔細檢查對方駕照信息,對于新手、愛喝酒以及不太了解對方駕駛技術人員來說,為了自己也為了對方生命財產著想,盡量不借。甚至可以在借車之前簽署一份借車協議,最大限度避免出現事故之后的糾紛。
借車給別人出了事故 保險管不管賠?
借車給別人使用,除了擔心會有連帶的法律賠償責任之外,還有一個最讓車主擔心的東西,那就是出事故后保險賠不賠。其實只要不是以下兩情況,都可以獲得賠償。
未經車主同意2次轉借 保險不賠
在保險的免責條款當中,有一條明確規定:未經被保險人同意或允許而駕車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可以拒賠。也就是說車主把車借給朋友,朋友在未經過車主的同意下,又借給了另外一個朋友后出了事故,最終保險公司拒絕賠償。
對方駕照不合法、駕照類型不符、酒駕 保險不賠
如果在車主明知對方無駕照、過期、吊銷,或者駕照類型不符合、酒駕醉駕的情況下把車借給對方。出了事故保險也是可以拒賠的,這個在保險的免責條款當中同樣有明確的規定。
買保險小心“指定駕駛員”
一些保險公司在商業險上有一項約定叫“指定駕駛員”,買保險時,可千萬要看清保單上是否有這一項。指定駕駛員,顧名思義,車主在投保車險時可指定1名或2名駕駛員,并獲得相應的費率優惠。如果出險時駕駛車輛的不是指定人員,那么車主將不能獲得全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