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針對奔馳公司因尾環保問題向生態環境部備案汽車召回計劃一事,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召回是國內依法實施環保召回第一案例,意義重大。今后,凡達不到環保相關要求的機動車,實施環保召回將成為常態。

7月31日,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生態環境部發布《梅賽德斯-奔馳(中國)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因環保問題召回部分進口GLE SUV、GLS SUV汽車》的公告。要求召回2016年2月29日至2018年10月16日期間生產的部分進口GLE SUV 和 GLS SUV汽車,共計302輛。

生態環境部回應封面新聞稱,此前,有部分汽車企業因環保問題進行了召回,但沒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要求向生態環境部、市場監管總局進行聯合備案。例如:2017年1月,大眾汽車 (中國)銷售有限公司因部分汽車安裝了特定的發動機控制模塊軟件,在我國召回了1950輛進口途威、邁騰系列汽車。2019年7月,安徽江淮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因車載診斷系統功能性檢測不符合相關標準要求,進行了召回。
封面新聞記者了解到,此次召回的起因是今年4月海關總署發布的《關于部分進口奔馳汽車存在三元催化器錯配風險隱患的警示公告》。隨后,生態環境部約談梅賽德斯-奔馳(中國)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要求奔馳公司立即進行自查,并說明有關情況。
生態環境部也對相關涉及產品進行了調查,結果表明,奔馳公司相關產品均依法進行了環保信息公開, 但其生產一致性保證體系存在漏洞,未能按信息公開情況進行實車配置,部分車輛存在實車配置與環保信息公開不符的情況。
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奔馳公司事件,是海關貫徹大氣污染防治法,落實進口車環保信息公開的監管職能的具體案例,是進口車多部門聯合監管的成功案例。
據了解,依據我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國家建立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環境保護召回制度。生產、進口企業獲知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大氣污染物超過標準,屬設計、生產缺陷或不符合規定的環境保護耐久性要求的,應當召回;未召回的,由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其召回。
2017年7月29日,市場監管總局會同生態環境部聯合發布《關于征求意見的函》(市監質函【2019】1419號),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目前正收集、匯總各方意見。
近年來,環境保護部門加強了汽車尾氣排放的標準制定和監管工作。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自1983年出臺首個新生產機動車排放標準以來,我國新生產機動車排放標準體系不斷健全,目前已覆蓋輕型汽車、重型汽車、摩托車、低速汽車等全部車型,包括實驗室臺架循環測試、實際道路行駛測試、燃油蒸發排放、曲軸箱排放、車載診斷系統測試等試驗項目。從2001年我國實施國一排放標準,到目前全面實施國五排放標準,十幾年跨越了歐美三四十年發展歷程。
生態環境部相關負責人在回答封面新聞記者提問時指出,此次梅賽德斯-奔馳(中國)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因環保問題召回部分進口GLE SUV、GLS SUV汽車,是首個按《大氣污染防治法》進行汽車環保召回的案例,開啟了中國機動車環保召回大幕。今后,凡達不到環保相關要求的機動車,實施環保召回將成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