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日晚,一汽轎車股份有限公司發布《關于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前發生業績“變臉”或本次重組存在擬置出資產情形的相關問題與解答》,對證監會提出的相關問題作出了回答,其中表示最近三年不存在違規情況,同業競爭問題仍未履行完畢。
一汽轎車需要對“上市后的承諾履行情況,是否存在不規范承諾、承諾未履行或未履行完畢的情形”“最近三年的規范運作情況,是否存在違規資金占用等情形”“最近三年的業績真實性和會計處理合規性,是否存在虛假交易等情形”“擬置出資產的評估(估值)作價情況”等問題作出回答。一汽轎車表示,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違規資金占用、違規對外擔保、虛假交易、虛構利潤等行為。
據悉,中信證券是一汽轎車本次重組的獨立財務顧問,在公告中,中信證券陳列了一汽轎車已履行完畢承諾和尚未履行完畢承諾,其中“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仍顯示為未履行完畢。
8月31日,一汽轎車披露《關于控股股東重新出具相關承諾的公告》表示,解決一汽轎車與一汽夏利之間同業競爭的承諾的履行期限為2016年6月28日,但是由于宏觀經濟環境、汽車行業、證券市場和內部經營管理等因素的影響,未能如期履行。
此外,一汽轎車也表示,在完成與一汽解放的股份置換交易后,一汽轎車將包括乘用車業務在內的全部資產和負債置出,將解決一汽轎車與控股股東之間長期存在的同業競爭問題,公司的關聯交易也將發生變化;此外,一汽股份也擬就避免同業競爭和規范關聯交易及保持上市公司獨立性事宜重新出具相關承諾。